关于东辽县运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5605059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25日收到的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吉0403执5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东辽县运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详情见附件。

二、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管理,允许使用、不允许出租、出售、抵押、损毁等。

三、查封期间为二年,从2023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4日止。

查封由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