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010300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1日收到的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晋02执保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担保物清单》中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7年12月29日止。
查封由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