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乌珠穆沁旗天浩石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20900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1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内25执恢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7日续行查封东乌珠穆沁旗天浩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炼油生产设备,其中包括107项设备及设备平台、运输管道(详见后附清单)。

二、续行查封时间为两年,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6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