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萍乡市双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20日收到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赣03执2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萍乡市双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坑镇双风村萍乡市双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

二、以上机器设备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2年2月9日起至2024年2月8日止。

查封由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