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740542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502执42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编号为(临工商)抵登字[2017]00437号设备一宗。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2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7日),在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该财产的过户、抵押、赠与登记等。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临工商)抵登字[2017]0043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