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新天强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1303106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16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124执10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沈阳新天强陶瓷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法库经济开发区11号(1号)沈阳新天强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磅及附属设备(V12系列汽车衡,型号SCS-150)。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