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天船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907066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2日收到的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112执6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吉林省天船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如下设备:

(一)生产线设备:

1、预处理车间:

(1)除石机45T/H (2)输送带50T/H

2、精制车间:

(1)挫磨机1090-45EL (2)离心筛55KW (3)空心脱水机TS16-16㎡

3、干燥车间:

(1)给料机55KW (2)气流干燥机组6T/H (3)关风器TGFY/L

(二)纯水设备:膜处理系统90T/H

(三)锅炉:锅炉SZL15-

(四)污水设备:蛋白提取膜处理器 沉降离心机DWL-530、40T/H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查封期间,不准办理抵押、出卖、变卖、出让、转让等登记、转移过户手续。

查封由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