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莘县华祥盐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80457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502执5716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莘县华祥盐化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