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71207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4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黑06执71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设备[玻璃熔化炉2套、玻璃珠输送系统10套、剥离焙烧炉8套,动产抵押登记编号:庆高工商抵字(2014)第201401041号]。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2月2日起至2027年12月1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庆高工商抵字(2014)第20140104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