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元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5305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30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执恢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元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及附属物(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出售、出租、转让、抵押等,并由被执行人保管。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