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江县康泓油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31000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2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11执恢1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夹江县康泓油料化工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查封财产清单)予以继续查封。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30日止)。
原查封文书号:(2023)川11执恢56号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