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乡县瑞宏农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828执5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金乡县瑞宏农贸有限公司所有的钢结构车间及机器设备一宗(金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3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2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

查封由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金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