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连创制钢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740837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29日收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0116执3712号”《协助公示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连创制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规格400mm镀锌带生产线2条,规格120*120镀锌管生产线(含自动打包机及配套设备)2条,规格200*200*16m镀锌管生产线(含自动打包机及配套设备)1套,连轧机组及配套(含除尘、降噪、循环冷却设备)1套(规格三连轧),连轧机组及配套(含除尘、降噪、循环冷却设备)1套(规格五连轧),规格200*200*10m方矩管生产线及配套(含自动打包机及配套设备)1条,规格3m3/h废酸回收再生产生产线成套设备1条,规格为四连650数控连轧机组及配套机械设备(含除尘、降噪、循环冷却设备)1套,重型裁剪机组1条,方矩管生产线及配套(含自动打包机及配套设备)13条,天车113台。

二、查封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7年4月28日止。自查封之日起,上述设备不得进行动产抵押。

查封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