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7执158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2014)青工商抵登字第0139号,(2015)青工商抵登字第0174号,(2016)青工商抵登字第0007号、0129号,(2017)青工商抵登字第005号、006号、145号、154号证项下的抵押机器设备[原续封案号:(2019)鲁07执158号之四]。

二、以上财产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7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

查封由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4)青工商抵登字第0139号,(2015)青工商抵登字第0174号,(2016)青工商抵登字第0007号、0129号,(2017)青工商抵登字第005号、006号、15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