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冠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402执17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冠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李庄村衡山路东侧钢结构厂房及机器设备一宗。

二、查封期限三年,在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转让、抵押、质押、办理过户手续,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

查封由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清单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