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广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60701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10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甘01执1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8日以(2024)甘01执保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的被执行人兰州广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兰州新区淮河大道东段2100号该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即自2026年2月28日起至2028年2月27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