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30301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1324执138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对被执行人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球磨机设备七套【其中含有三相异步电动机八台,型号分别为:YT160M-6(两台)、YK3-200L2-6(两台)、YK3-280S-8(两台)、YK3-315M-8-1(一台)、YEJ2-132M2-6(一台)】进行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