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60106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新01执6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美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应收账款(登记证明编号:29531606003767428585、主合同号码:JX022042009287,其他内容详见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与应收账款质押附件)。
二、冻结期限为壹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止。
冻结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