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丰华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70143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5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882民初43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辽宁丰华实业有限公司登记证明编号:19559694002403973361抵押财产:详见辽惠信评报字(2022)第080号,抵押物均为动产。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6月23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