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3130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25日收到的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吉05执保21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保全人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吸尘器1台、片剂包装机1台、粗粉机1 台、生化培养箱1台、培养箱1台、摇摆式颗粒机1台、不锈钢过滤器1台、全自动软水器1台、油式变压器1台、电动机1 台、全自动胶囊包装机1台、色谱工作站1台、管道泵1台、换热器1台、滚刀式切药机1台、电热蒸汽锅炉1台、包衣机1 台、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热风循环烘箱1台、粉碎机组1台、喷码机1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

原查封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7日。

查封由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