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正宇车轮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0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02执24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正宇车轮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104号)。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0010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