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40226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82民初26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编号18432790002260038961,抵押财产为15000吨红土镍矿(镍1.54)、500吨电熔镁砂98,47000吨镍渣,抵押财产价值为19140000元。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