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林市柴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750900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8日收到的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1002执恢1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续行(2015)牡东执字第374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海林市柴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财产(1、锅炉(规格型号DEL4.2-0.7/95/70-AII);2、主管网;3、除渣机;4、循环泵(规格型号400-400B);5、引风机((规格型号Y6-41-11));6、鼓风机;7、除尘器;8、微机变频)的查封。

二、上述机器设备续行查封期限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13日止。

查封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