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姜家店禾兴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2日收到的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吉05执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姜家店禾兴米业有限公司位于柳河县姜家店村的设备(机器设备:电子汽车衡(SCS50)一台;通风机(4-72-4A)两台;斗式提升机(DTG42/28)一台;烘干塔一台;电子定量称(DCS-50)一台;色选机(CK160)一台;AISOMAC(RDM-90)一台;白米分级回转筛(MMJM125×3)一台;喷风碾米机(SN200A)三台;重力谷糙分离机(MGCZlOO×10)一台;离心通风机(4-72NO4A)一台;离心通风机(4-72NO4.5A)一台;吸式比重去石机(TQS×100)一台;压砣紧辊砻(6NLT-36)一台;粮机自动控制柜(MZC-5017241)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