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泰钢钢铁轧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2执4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查封河北泰钢钢铁轧制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编号:1302212015030012-1-3、1302212015040008-1-3、1302212015010012-1-3、1302212016080001-1、1302212017020002-1、1302212017010014-1、1302212016030008-1、1302212015080003-1-3、1302212017040001-1、1302212017010013-1)。

二、查封自2021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