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市参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2日收到的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鄂06执恢1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襄阳市参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南漳县清河管理区王家坡襄阳市参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机械设备(11个大型储酒罐、22个小型储酒罐、1套净水设备、1套灌装生产线及附属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13日始至2023年3月12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