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莲县正军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60232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1102执3237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五莲县正军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五工商抵登字(2014)第0295号项下财产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抵押、赠与、变卖、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日五工商抵登字(2014)第029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