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金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2日收到的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581民初5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宜昌金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北人对开四色机一台(PZ4 890-01B)、罗兰全开uv6+1印刷机一台(ROLAND700)、小森全开四色机一台(LITHRONE44)、程控切纸机一台(JHSB-074)。

二、查封期限二年,即自2021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止。

三、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该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查封由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