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禹城岩飞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030315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482执15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禹城岩飞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详见清单二)中价值921000元的部分。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
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准许,不得实施买卖、赠与、抵押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二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