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506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5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黑0503执恢1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富锦市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内机器设备(设备查封清单附后)。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二○二四年六月十六日至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被查封资产的权利义务变更登记。

查封由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查封清单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