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州市鸿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4日收到的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豫0522执708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林州市鸿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名下自动造型机(AMF-III07L型)机器设备一套。
二、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林州市鸿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浇铸冷却线二次砂型冷却皮带机(HSLH-III07L-2LT40B=1,OM,L=40M)机器设备一套。
三、续查封时间为两年,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止。
四、原查封案号为:(2017)豫0522执708号之一。
查封由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