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40204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23执恢42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工商抵登字(2014)第021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2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4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23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39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3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和钢结构车间。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月6日起至2027年1月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4)第021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2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4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23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39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33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