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银龙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2执恢8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延续(2018)冀02执7096号裁定书对唐山市银龙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唐钢支行抵押设备的查封。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