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泰达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执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泰达板业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登记书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22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0161300023-2015年博兴(抵)字0577号)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