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和乐华冶炼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日收到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甘执保3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申请人民和乐华冶炼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具体查封标的物为民工商动押(2015)2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1#电石炉生产装置一套;1#炉组合式把持器一套;2#炉组合式把持器一套。

二、续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4月5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止。

查封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民工商动押(2015)2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