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钢中兴气体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50204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0日收到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503执45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本钢中兴气体公司所有的位于本溪市溪湖区育人街与竖井路交叉口北360米本钢中兴气体乙炔气车间的乙炔压缩机两台、压力容器二十二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4年8月13日起-2026年8月12日止。

查封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