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金鑫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01800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1725执恢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郓城金鑫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一宗(混凝土搅拌站2套、水泥砼拌和设备1台、稳定土拌合设备1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1月6日至2028年1月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