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宏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40601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执1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宏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抵押登记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50、062、353、354号,博工商抵登字(2016)第046、258号,博工商抵登字(2017)第170、172、189、257号项下动产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50、062、353、354号、博工商抵登字(2016)第046、258号、博工商抵登字(2017)第170、172、189、257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