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91000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22日收到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02执恢3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小园一级电站设备26台(套)、小园二级电站设备16台(套)、双河口水电站设备22台(套)(详见查封清单)。
二、对上述设备的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2年12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止。在查封期间内,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查封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