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众一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710019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4日收到的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云03执恢194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曲靖众一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中国光大银行“抵CEB—KM—0—01—99—2017—001”号《抵押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抵押、变更及过户等手续。时间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3日止。查封期间,未经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财产进行买卖、抵押、损毁等行为。

查封由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