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601044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6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882执4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存货(500吨电熔镁砂96)。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5年4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