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易县酿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9605021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3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川0402执21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米易县酿造有限公司所有21项机械设备【详见“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14日固定资产-及其设备评估明细表”】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为二年,自2026年5月8日起止2028年5月7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评估明细表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