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41000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16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3执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1462项机器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6年4月8日起至2028年4月7日止。

三、为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被查封的设备查封期间允许被执行人生产经营使用,但未经法院允许不得处分相关设备,设备更新更换需经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