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2日收到的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13执恢109号之一百一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8个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动产设备(详见查封清单表一、表二,共91项)。

二、查封期限自2022年2月6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止。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在查封期间未经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上述财产抵押、转让或作其它形式的处分。

查封由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表一、表二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