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4日收到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陕01执146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名下调节阀、干锅炉底座等1-900项机器设备(他项权证号:府工商动抵字2014第1号),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手续及设定他项权利。
查封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注:编号为府工商动抵字2014第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