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杨树房大杨海珍品养殖场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0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执恢2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杨树房大杨海珍品养殖场名下4套机器设备(2套蒸汽锅炉、1套输配电设备、1套供水系统),动产他项权登记书编号:21028220170056。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让、出租、变卖、毁损、抵押、典当等行为。
四、原查封案号:(2020)辽02执保152号。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1028220170056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