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汉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405005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25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02执恢5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东营汉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27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分析机1组、风选机1组、旋风磨1组、平倾筛1组)。

二、续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止。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27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