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远东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8执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营口远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营口市小康路39号的机械设备(详见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自2022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4日。

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出租、抵押、转让、变更等。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明细表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