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60400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29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财保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存放于喀左县利州街道下河套村被申请人张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45)家中的灯杆133套,保全金额180181.75元。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但不得抵押、毁损、变卖、赠与。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07月26日起至2025年07月2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