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舜世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450820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425执205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舜世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生产设备、钢材等(详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2028年3月12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过户、出租、买卖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